注销声明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08日

沈阳市永明广告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03100006673,经公司股东研究决定解散,请各债权人、债务人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来本公司申报债权。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注销,特此声明。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号

联系人:翟永胜 联系电话:13604048950

沈阳市永明广告中心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