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公告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08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省2017年底前依法核准登记的96家司法鉴定机构、1063名司法鉴定人予以公告。经辽宁省司法厅核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备案登记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对14家司法鉴定机构,144名司法鉴定人予以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现有符合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待登记后另行公告。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司法鉴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范围内依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侦察机关为侦查工作提供鉴定服务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有偿司法鉴定业务。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辽宁省司法厅:024-31966123

辽宁省司法鉴定协会:024-6466975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686814

各市司法局:

沈阳市:024-22870787大连市:0411-83766507 鞍山市:0412-5523692

抚顺市:024-57760623本溪市:024-43665837 丹东市:0415-2212725

锦州市:0416-2168127 营口市:0417-2990892 阜新市:0418-2915617

辽阳市:0419-4132328 铁岭市:024-72683363 朝阳市:0421-2622884

盘锦市:0427-3417015 葫芦岛市:0429-3119597

辽宁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