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08日

10月1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将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作为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水源保护的体制机制已经建立,保护区内的污染状况得到控制,保护区周边环境逐步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规条文,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创新检查方式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报告实事求是,对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提出建议切实可行。同时也要看到,《条例》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保护区内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执法监管任务仍然繁重、各方面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加强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1.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好大伙房水源地,确保全省2300万人民喝上放心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坚决措施,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建议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建设法治辽宁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严肃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保护区所在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按照细化的《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限期达标方案》,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实施分类治理。

2.高度重视发展生态农业,切实减少面源污染。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事企业大力发展食用菌、山野菜、中药材和有机米等高效特色生态农业;要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创新技术推广模式,强化新肥料、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推广,注重施肥结构优化,合理利用有机肥资源,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农药,推广以绿色防控为核心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要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监管力度,认真实施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企业及准保护区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项目,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把畜牧散养户纳入监管范围,解决农村畜牧散养户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

3.积极推进环境整治,严格控制点源污染。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认真落实《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与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有效运行。要加大保护区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力度,督促清源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尽快调试运行,确保保护区内的8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达标稳定安全运行;要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研究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的多种处理方式,建立乡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4.提高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监测监管水平。要加强水源地监测监管,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内定期巡查和管护制度,明确防护范围和责任人,做到巡查和管护不留死角,坚决遏制一级保护区偷耕、旅游、游泳、垂钓、盗鱼等违法行为;要建立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污染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构建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平台,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配齐配强基层管理人员,做好经费、装备等后勤保障,优化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一支职能全面,统一明确、快速反应的水源地联合执法队伍。

5.密切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形成保护合力。为了保障大伙房水源地水质安全达标,建立浑河流域的省际间沟通协调机制至关重要,建议省政府借鉴安徽省实行新安江流域跨省补偿的做法,积极争取水利部松辽委的支持,加大与吉林省的沟通衔接,制定跨界水质保护和补偿措施,全力构筑浑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强地方政府与省直部分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职责,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发挥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委会的协调职能,形成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保齐抓公管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