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需要政府的支持和舞者的自律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08日

本报记者 徐铁英

“有广场的地方就有广场舞。”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广场舞的受欢迎程度。从广场舞迅速席卷大江南北开始,就伴随着噪声扰民等社会问题。在百度上输入广场舞扰民,就有200多万条搜索。记者在沈阳多个社区进行走访调查,都发生过居民向社区或物业投诉广场舞噪声扰民的情况,有的还发生过报警和肢体冲突。

调查发现,广场舞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广场舞与居民、广场舞队伍之间争夺活动场地,例如三个广场舞队伍共用一个广场,两个队伍人数增多,把另一个人数少的队伍挤跑了,上一场的广场舞队伍压场影响了下一场活动,广场舞队伍占用场地,引发带孩子家长投诉等现象;另一方面,广场舞队伍的音乐声音过大,引发居民不满,这种现象最为普遍,大部分是社区内的广场舞队伍在居民楼下活动,影响居民休息和学生学习,有的情况是广场上几支队伍共同活动,交替提高音乐音量“较劲”。

不少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解决广场舞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牵扯了社区工作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方面是老年人有锻炼身体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居民的合理诉求,社区成为广场舞队伍和居民之间的沟通渠道。而一些广场舞队伍开始关注自身形象,提倡文明跳舞,采用了一些有效的措施降低对他人的影响。“梦之幻柔力球队”有50多名队员,他们按区域分成三个小队进行活动,一旦有演出再集中在一起排练,队长苏丽芬告诉记者,这样每个队就十多个人,音乐声就不用那么大了。永环社区的广场舞队伍选择每人背着一个随身听,音量保证自己能听到即可。

沈阳市广场健身舞协会会长李艳杰认为,减少广场舞的社会问题需要引导广场舞参与者自律,跳广场舞是为了锻炼身体,如果因为产生冲突影响心情,甚至损伤身体,更加得不偿失,只有文明跳舞,才能保证身心健康。沈阳市广场健身舞协会如今已拥有6万多名会员,会员入会时都会签一份文明公约,要求会员在进行广场舞活动时不扰民,和其他广场舞队伍产生矛盾时合理解决,不骂人、不动手等内容。

要求广场舞参与者自律,但也要为他们创造活动空间,正如广场舞队员所说,为什么打篮球的有篮球场、踢足球的有足球场,广场舞就没有场地?

国家体育总局于2017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提出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与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安排。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地采用分时段的办法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

在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的同时,国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广场舞的规范引导。规定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