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用“飞地园区”吸引企业家回乡创业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07日

本报讯 记者文继红报道 以“飞地园区”作为平台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激发在外锦州企业家回乡投资积极性,以“飞地园区”作为回乡创业园……日前,《锦州市发展乡镇“飞地经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该《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推进锦州市乡镇经济发展步伐,为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承接平台,通过发展乡镇“飞地经济”引导乡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打破行政区划向园区集中,实现乡镇、街道与园区的有效衔接,使“飞地园区”成为锦州市招商引资的创新区、乡镇经济的拉动区,确保2020年形成“飞地经济”规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提升乡镇经济规模与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围绕锦州市县域经济发展3年行动计划,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集约发展的原则,依托黑山县、凌海市、北镇市、义县,实施跨区域引资、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即:把黑山县、凌海市、北镇市、义县辖域内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作为“飞地园区”,为域内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承接平台,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全力推进乡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向“飞地园区”集中;太和区和滨海新区要以与苏州合作为契机,拓宽“飞地”招商思路,主要向区域外提供“飞地”,建设“飞地园区”。

据了解,《实施方案》从招商方向、引资要求、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职责分工、收益分配、统计方法7个方面对开展“飞地经济”进行了明确界定。具体内容包括抢抓京津冀、江浙沪、雄安新区等产业转移机遇,以“飞地园区”作为平台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深化与苏州、大连对口合作,以“飞地园区”作为载体,积极寻求合作项目,加速项目落地步伐;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要与“飞地园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资源禀赋相结合,招商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地产业规划;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引进1至2个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等。

目前,锦州各县(市)区正在抓紧落实《实施方案》,明年起至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将强力推进“飞地园区”建设,确保2020 年底使“飞地经济”形成规模。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锦州成立全市发展乡镇“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并强化督查考核,把发展乡镇“飞地经济”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绩效范围。

锦州市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全力服务乡镇“飞地经济”发展,开通“飞地经济”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各开发区要加强项目审批力度,全程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发展“飞地经济”责任主体要研究建立激励政策和扶持资金,全力推动乡镇发展“飞地经济”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体制机制、管理服务等方面所需资金和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为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全力营造乡镇发展“飞地经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