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府决策 保障群众利益

大连赋予街道办事处重大项目建议权

辽宁日报 2018年11月02日

本报讯 记者王刚报道 11月1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连市赋予街道办事处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议权。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处于行政的末端和基层的顶端,是政府与基层的重要连接点,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所在。鉴于此,为更好地精准决策,根据《通知》,大连市、各区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推进实施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时,应当征询街道办事处的建议。

征询街道办事处建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市、区(含先导区,下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文化、体育、城市建设等五年专项规划;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事项;市、区年度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街道辖区内涉及属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在市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市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选取街道直接听取工作建议;或者委托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统一征询街道建议。在区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区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和流程,通过专题会议、书面征询等方式,征询有关街道办事处的建议。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可以在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处置和工作优化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议。建议直接提交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向街道征求建议时,将保证街道办事处有合理的研究反馈时间。

大连市政府要求,街道办事处对于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作为优化完善决策和项目建设方案的重要参考,并采取电话沟通、当面交流或书面回复等形式给予回应。对于街道办事处提出的重要建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回复;对于未予采纳的建议,应当向有关街道办事处说明。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在研究酝酿有关工作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邀请街道委派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政府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街道建议而未征求的,由同级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工作实际如实提出建议,有必要征求辖区群众意见的应当征求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