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巫闾山保护区 不建污染环境设施

辽宁日报 2018年10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文继红报道 10月30日,记者从锦州市环保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巫闾山保护区的管理,《辽宁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锦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