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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 2021年05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加快完善辽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进实施健康辽宁战略,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一)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民,职工和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保障。根据各统筹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合理确定年度参保扩面目标。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完善参保政策,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参保服务,促进应保尽保。加快实现参保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全面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到2025年,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完善筹资缴费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规定动态调整筹资缴费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合理调控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关系。

(三)防控基金运行风险。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同步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金中长期精算分析,加强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三、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四)落实待遇清单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法依规明确政府决策权限,逐步实现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统一、保障模式一致、管理服务规范、待遇公平适度。(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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