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 岩
张先生:前段时间我把自己的私家车借给一个朋友,现在发现有个超速拍照记录,不仅要罚款,还要扣分。查日期,正是我这位朋友开车出门那段时间。车是我的,违章的人是他,该扣谁的分?我查了一下相关规定,感觉说法不一,请问这种情况,扣分记在谁的驾驶证上?
省交管局:对交通活动中违章行为采取罚款、扣分的方式予以处罚,是为了保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方法之一。
正常来说,处罚分成两种情况:如果是交警线下执法、现场处理的情况,交通违法人员必须出示本人驾驶证,并接受相应处罚。也就是说,现场处罚的时候,谁在开车谁就要受到处罚。
您遇到的情况属于“电子警察”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也就是说,交通违法记录和相应处罚将登记在违法车辆的车主身上。像这种把车借给朋友,受借人驾车违章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情况,如果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应当由实际驾驶人接受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出借车辆,出借人一定要保证出借车辆性能完好,不存在缺陷,如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影响安全行驶还出借的,应当认定出借人具有过错。
出借人出借车辆时,应把车辆出借给具有与所出借车辆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执照的人。如果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那么无论出借人是否知晓,都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同时出借人在出借时一定要保证借用人的适驾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