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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 大连出台23条新政 发放补贴促就业 支持灵活就业 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2020年07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发放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加大“双创”示范基地等载体建设力度……大连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分5个部分,共23条政策措施,通过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推进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等方式,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的稳就业工作。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发放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大连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新招用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或中级(含)以上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备案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由创业孵化载体所在地区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加快推进“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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