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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扮靓城市容颜 2020年05月28日 

本报讯 今年,抚顺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八项举措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通过加快结构优化调整,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等措施,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八项举措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淘汰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

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年内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取缔“十小”类企业和散乱污企业,推进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推动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禁止企业未经预处理的生产废水接入生活污水管网。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确保大伙房水库库区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标准。建设7个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全市主要河流水质实时自动监测。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对18家中高风险企业地块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流转等工作,严格验收标准。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以森林、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全市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常态化监督性检查监测,依法查处出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为的城市精细化监管力度;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防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对规模小、较分散、管理难度大、易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开展重点集中清理整治。

王 丽 本报记者 周 明 崔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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