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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统一执法文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01日 

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我省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统一使用《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试行)》,这是我省继城市管理执法服装、标志、执法程序统一后的又一统一事项。

俗话说一座美好的城市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要让城市和谐有序发展,就必须强化管理,严格执法,而执法的关键在于规范公正文明。

《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试行)》,从程序正当、规范执法等方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程序正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统一后的法律文书,在切实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法律权利,保护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建筑材料的财产权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并细化了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告知送达、强制拆除、代履行等文书要求,严格规范了调查取证、执法办案行为。规范执法行为,面向当事人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书,做到统一规范、用语准确、内容全面。

执法文书的统一使用,将对我省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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