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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把好“四道关” 2019年07月17日 

蹇 丹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葫芦岛市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将严肃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作为重点内容、狠下功夫,突出把好“四道关”。

严把学习关。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领导干部细读熟知、组工干部研读精通、党员干部通读知晓的标准,将《条例》及时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对各级组工干部开展全员轮训,采取专题学习、深入研讨、上下互动等方式,确保每一名组工干部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从源头上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为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奠定坚实基础。

严把程序关。《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作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严把程序关上,必须把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和全程纪实制度,前置“凡提四必”,将规范操作贯穿于分析研判和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加强与纪委监委、巡察等部门沟通,以程序上的不让步、不变通体现工作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严把任免关。党委(党组)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把酝酿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会议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领导班子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表决。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八个不上会”要求,把各种事项核清核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最后一关。

严把监督关。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条例》中“十不准”的工作纪律,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工作;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交流、回避、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对发现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作者系中共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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